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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发布时间:2016-08-29   浏览次数:835

    根据该《办法》,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四川省名牌产品的单位将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的单位将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成都市著名商标的单位将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据悉,制定本办法,是为进一步推动品牌强区战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品牌体系,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办法》规定,申请奖励的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在区内依法注册(登记或设立),依法纳税的;2016年1月起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和成都市著名商标的;近3年在商标管理、生产经营、产品质量、税务管理、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商品进出口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行为的。

 

    区农业局将负责农业类四川省名牌产品的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审核;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业类四川省名牌产品以外的品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审核。品牌奖励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7月31日,在当年8月1日后获得品牌称号的,在下一年度申报。区财政局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区市场监管局对无异议的申请单位、奖励项目、奖励资金在《番禺日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办法》明确,品牌培育要体现“分布广泛、逐级推高、层次合理”的发展原则,符合我区经济结构特点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成都市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为具有先进技术、优质管理和市场认可度高的新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省级或国家级品牌建设重点培育以下行业、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市场占有率较高,实物质量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的;有利于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