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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广告管理的实施

发布时间:2016-08-31   浏览次数:807

   关于《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互联网广告发布将不能再“任性”,南宁市4000多家本地网站已被纳入工商监管视线。

  
  《暂行办法》共包含29条规定,亮点颇多。如:对付费搜索广告明确定义;明确互联网广告活动各参与方的责任;强化广告主的第一责任;首提广告程序化购买;细化互联网广告中的不当行为等。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部门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其所在地工商部门处理。同时,《暂行办法》明确,工商人员在查处违法广告时,可行使相关职权,如现场检查、对涉嫌违法当事人进行个人检查、查阅账簿后台数据、采用截屏拍照等。工商部门对互联网广告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作为对违法互联网广告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
  
  以广告活动的参与者为出发点,广告构成要素有:广告主,广告公司,广告媒体,广告信息,广告思想和技巧,广告受众,广告费用及广告效果。
  
  以大众传播理论为出发点,广告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广告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广告信源、广告信息、广告媒介、广告信宿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