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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工商两证整合改革

发布时间:2016-11-28   浏览次数:717

    两证整合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工商部门是如何介绍这一套方案的。

 

    问: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我省什么时候起实施?

 

    答: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我省将从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实施“两证整合”的背景。

 

    答:2015年10月1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三证合一”,2016年10月1日,实施了包括统计证和社会保险证在内的“五证合一”。“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了企业的市场准入流程,减少了重复性审查,推动了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和信息共享,降低了设立企业的制度性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有力地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今年5月18日,国务院提出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进行整合,进一步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降低准入成本,使公民能够更加便利地从事个体经营。8月底,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其中,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4个省市作为试点地区,已于10月1日起实施“两证整合”登记模式。

 

    按照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等五部门于11月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会议,对全省实施“两证整合”改革作出了部署。

 

    问: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答:个体工商户是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市场主体形式,从事个体经营是人民群众参与经济建设、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方式。目前,我省个体工商户登记总数已达到23.5万户,成为我省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创业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准入和后续监管亟需简化优化,特别是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对于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将进一步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建立程序更加便利、内容更加完善、流程更加优化、资源更加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使公民从事个体经营更加便利,让所有市场主体能公平地享受改革红利,充分体现商事制度改革的普惠精神。

 

    问: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通过“两证整合”实现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

 

    问:这项改革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则?

 

    答:这项改革遵循了三项原则:一是便捷高效。就是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个体工商户登记。二是规范统一。就是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两证整合”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两证整合”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三是统筹推进。就是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问: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这项改革主要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二是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与税务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个体工商户的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是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流程》的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做到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公开个体工商户的基础信息。同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包括告知相关涉税事宜。

 

    四是改造升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依托已有的“五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改造升级现有系统,并以省为单位,建立工作机制,确定工作职责,严格操作规程,实施信息交换和共享。

 

    五是建立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个体工商户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积极推进“两证整合”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两证整合”网上办理。

 

    六是积极统筹推进,确保平稳实施。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不设过渡期。对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主动要求换照的个体工商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强制换照。对于因实行强制换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七是清理相关法规文件,推动改革成果广泛认可和应用。及时梳理与“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相冲突的相关文件,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两证整合”改革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原工商营业执照和原税务登记证的效力,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

 

    问: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与企业的“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有什么不同?

 

    答:12月1日起实施的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与企业的“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相比,在制度设计上有两点不同:一是更加强调了信息系统的支持,要求税务部门要向工商部门回传“清税信息”、“日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三类信息;二是考虑到个体工商户数量大,情况较为复杂,没有设定“过渡期”,对于改革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除办理变更登记和主动要求换照的以外,不设置换照期限,不进行强制换照,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减少个体工商户的负担。

 

    问:个体工商户实行“两证整合”后,与过去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有什么不同?

 

    答:与改革前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相比,实施“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内容和登记程序做了调整:一是在登记内容上,为满足税务部门的需求,增加了数据项;二是在登记程序上,对个体工商户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程序做了调整,分别对存量和增量个体工商户的变更和注销登记作了安排。同时,不论是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还是注销登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均要向税务部门传输登记数据,实现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

 

    问:作为牵头单位,工商部门目前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答:为确保“两证整合”改革顺利实施,今年上半年我们就在省内开展了调研,对改革涉及的各项工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研判,并赴试点地区进行了学习。11月1日,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有关工作的通知》,11月3日召开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与此同时,省工商局对全省各市州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所有从事个体登记和信息录入的工作人员开展了全方位、系统性的培训;完成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系统、数据中心、公示系统和数据交换等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印制了改革所需的所有格式规范文书和新版营业执照,并为全省176个工商所配备了营业执照打印专用设备;更新了门户网站有关个体登记方面的办事规程、相关法规、表格下载、问题解答等内容。同时,对改革前期、中期、后期的宣传工作进行了详尽安排。目前,我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12月1日将与全国同步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