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新闻:
全国商标受理、先做人后做事,态度决定一切!成都厚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您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业务、专利业务、公司登记注册、版权登记、条形码业务等。欢迎垂询咨询热线:18008077028、13980977703、02866621633、02861301386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当前日期: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问答】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问题

发布时间:2016-12-09   浏览次数:1849

    下列情形中,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的是( c )

 

    A、限制行为能力人甲临终立下遗嘱:“我死后,我的全部财产归大姐。

 

    B、甲、乙双方约定,若乙将与甲有宿怨的丙殴伤,甲愿付乙酬金5000元。

 

    C、甲因妻子病重,急需医药费,遂向乙筹款。乙提出,可按市场价买下甲的祖传清代青花瓷瓶

 

    D、甲要求乙为其债务提供担保,乙拒绝。甲向乙出示了自己掌握的乙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证据,并以检举相要挟。乙被迫为甲出具了担保函。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因此选项A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选项B属于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应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选项C并非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是“按照市场价”购买,没有严重损害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甲的利益,因此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选项D属于受人胁迫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