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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税务发票的税负比较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4394

  在我国的市场交易活动中,发票是交易双方重要的原始凭证,它既是销售方申报纳税的凭据之一,又是购买方抵扣税金或在税前扣除的主要证明。目前我国税务系统的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税务发票两大类,而现实交易活动中又存在不开具发票的行为,在核算真实的前提条件下,这些专票、普票以及无票,会给购买方带来多大的税费成本,我们将给出一个"量"上的比较。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税务发票的税负比较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税务发票最主要的区别有以下两点: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购买方可以用作抵扣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收购农副产品等交易按法定税率抵扣外,一律不允许抵扣增值税。

  

  通俗地说,两者最本质的不同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普通税务发票没有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我们据此来计算、比较一下专票和普票给购买企业带来的税费成本。假设购买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购进价值100元的货物。

  

  若是收到销售方开具的普通发票100元,则该100元全部计入成本,无法抵扣增值税。

  

  若是收到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元,则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为:

  

  100÷(1+17%)×17%≈14.53(元)

  

  即可以抵消14.53元的应纳税额,也相应减少应纳增值税的附加税(包含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共计12%)为: 14.53×12%≈1.74(元)

  

  因增值税附加税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减少增值税附加税同时会增加企业所得税:1.74×25%≈0.44(元)

  

  由于企业的进项税额多了14.53元,进入成本的费用就相应少了14.53元,这样会导致利润增加14.53元,增加企业所得税额:14.53×25%≈3.63(元)

  

  与普票相比,专票可以减少的税费为:14.53+1.74-0.44-3.63=12.2(元)

  

  上述是分步骤来计算的,因每一步骤都近似取舍,会产生微小的尾差。我们还可以换个方式理解:专票产生进项税额,减少增值税,增加企业所得税;同时减少12%的增值税附加税,也相应增加12%企业所得税。

  

  我们可以用下面这一个式子来表示,并计算出精确的结果:

  

  根据上面的计算,我们能够得出结论:每购进价值100元的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取得普通发票减少税费成本12.21元。

  

  一般纳税人现行的增值税税率分为17%,13%,11%,6%四档。依据我们对17%税率下专票和普票的探讨思路和方法,可以分别算出不同增值税税率下,每购进100元的货物,专票比普票减少的税费成本。计算结果如下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