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攀附知名商标、品牌声誉,各种恶意注册商标行为时有出现,常见的恶意注册商标情形有哪些呢?
第一,注册与他人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如“雀巢”商标在在咖啡、奶粉、牛奶等饮品领域中拥有极高的知名度,为攀附“鹊巢”商标声誉,有人在类似领域申请注册商标“鹊巢”。两者读音一直,核定使用商品大致相同,显然申请注册商标“鹊巢”是一种恶意注册商标行为。
第二,抢注让人在先使用的为注册商标。如国内某汽车集团申请注册英国路华公司在先使用商标“路虎”,其核定使用商品为摩托车、小汽车等。在相关消费者心中,“路虎”商标和英国路华公司形成了对应关系,具有较高知名度,因此该汽车集团申请注册商标“路华”可视为恶意注册商标行为。
第三,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恶意抢注在非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如有人在第二十五类申请注册商标“facebook”,核定使用商品为服装、鞋、帽子等。
第四,抢注他人商号。如有企业在肥皂香皂等日化用品上申请注册“宝洁”商标,而宝洁是全球最大的日化用品公司,旗下拥有多款风靡全球的日化品牌。
第五,抢注文学作品的名称以及作品中虚拟人物的名称。随着《哈利波特》在全球的流行,有企业在旅行袋、公文箱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哈利波特”。
第六,抢注楼盘、场馆、风景名胜区。2008年北京奥运会取得了巨大成功,奥运会相关场馆如鸟巢、水立方、五棵松等知名书极高,于是有企业在果酒(含酒精)、烧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水立方” 商标。
第七,抢注名人姓名商标。如有人在在建筑材料商品上申请注册“任志强”商标。
第八,抢注商标俗称或简称。如索尼爱立信是知名的通讯品牌,其品牌简称为“索爱”;有企业在第九类电子电器上申请注册商标“索爱”。
第九,将他人知名商标进行拆分注册,组合使用。如有企业申请了注册商标“韩现”和“国代”,而在实际使用时将两枚商标组合起来,是为“韩国现代”;而“韩国现代”是知名汽车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