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新闻:
全国商标受理、先做人后做事,态度决定一切!成都厚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您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业务、专利业务、公司登记注册、版权登记、条形码业务等。欢迎垂询咨询热线:18008077028、13980977703、02866621633、02861301386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当前日期:
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注册

商标异议应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11-08-03   浏览次数:2464

    1、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2、异议人只能对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经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3、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4、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5、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