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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的定义及编码原则

发布时间:2011-06-01   浏览次数:11216

    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在我国,零售商品的标识代码主要采用GTIN的三种数据结构,即EAN/UCC-13、EAN/UCC-8和UCC-12。通常情况下,选用13位的数字代码结构用EAN-13条码表示。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采用EAN-8条码:(1)EAN-13商品条码的印刷面积超过印刷标签最大面面积的四分之一或全部可印刷面积的八分之一时;(2)印刷标签的最大面面积小于40cm2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cm2时;(3)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3cm的圆柱体。

只有当产品出口到北美地区并且客户指定时,才申请使用UCC-12代码(用UPC条码表示)。
 

在对商品进行编码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唯一性

唯一性原则是商品编码的基本原则。是指相同的商品应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的商品;不同的商品必须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

稳定性

稳定性原则是指商品标识代码一旦分配,只要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同一商品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商品代码。即使该商品停止生产,其代码也应至少在4年之内不能用于其他商品上。

无含义性

无含义性原则是指商品代码中的每一位数字不表示任何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有含义的代码通常会导致编码容量的损失。厂商在编制商品代码时,最好使用无含义的流水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