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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推工商登记“五大新政” 放宽名称限制

发布时间:2014-09-30   浏览次数:1588

        四川新闻网(微博) 成都9月29日讯(记者 董焦)29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由该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和解读《成都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据悉,21日,成都市政府正式印发了《成都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出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先照后证”、“放宽名称登记限制”等五大独具成都特色的深度创新政策。

明确9项改革任务及前置审批事项改革目录

      据介绍,《实施方案》明确了9项改革任务及其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确定了前置审批事项改革目录。方案中不仅包括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等上级要求的改革项目,还结合成都市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发展实际,重点在“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推行‘先照后证’、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限制、试行小额经营社区备案和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等5个方面,进行了具有成都特色的深度创新。其中,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登记条件、换发竖版营业执照、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等改革工作已从今年3月1日起在成都全面推开。

“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明确13类场所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根据《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实行分离登记;同一地址可以申请登记为两家以上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即“一址多照”;企业在其登记住所所在地区(市)县内设立经营场所且无需办理前置许可(审批)的,可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即“一照多址”。

       实施“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也能有序释放创业的场地资源。《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还规定了13类不得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让企业选址的依据更加清晰、明确。

“先照后证” 十一区县同步试点

       根据《实施方案》,除“外商投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等13项省政府明确保留的前置许可(审批)事项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117项前置许可(审批)事项改为后置许可(审批),不再实行先许可(审批)、后工商登记的制度。

    “先照后证”不仅改变了过去的行政审批流程,使创业投资者可以先方便快捷地拿到企业“身份证”,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推进了创业投资便利化;而且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使各市场主管部门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 ,从事前审批为主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

      成都市“先照后证”的试点工作首先确定了天府新区(微博)成都直管区、高新区、锦江区(微博)等11个区(市)县作为“先照后证”先行试点区域,由各试点区(市)县政府制定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其次,严格规范工商登记程序和对经营范围的核准,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完善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此外,该市还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形成协同改革的工作机制。

“放宽名称登记限制” 企业名可冠于行政区划前

       根据《实施方案》,成都将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限制。以成都市、县(市)作为名称中的行政区划的企业,可以申请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行业或组织形式之前。以前,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如:成都宇通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此次放宽后,该公司可选择取名为“宇通成都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或宇通电器成都有限责任公司,突出了企业“字号”的标识特点,有利于企业品牌打造和商誉提升,也有利于增强企业对外投资时的影响力、竞争力。

“小额备案” 鼓励各区县有条件社区试点

     据悉,成都市工商局近年来在高新区启动了小额经营社区备案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根据《实施方案》,该市将进一步深化该项改革,鼓励各区(市)县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开展试点,对于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的小额经营者,实施社区备案管理制度。

     通过小额经营备案管理可以引导和鼓励社区居民创业就业,完善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体系,使社区能够实时掌握社区小额经营业态,既较好地体现了“对个体经济、微型经济实行非禁即可”的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又有效支持了社区自治,方便社区协助政府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信用监管” 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将推行“黑名单”管理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针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信用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效运转具有极其重要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实施方案》在“严管”上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实施企业年报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监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二是升级改造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接入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多部门有关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处罚等信息数据的互通共享,搭建协同监管的工作平台;三是设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等信用约束制度,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工作中推进“黑名单”管理运营;四是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创新“网渔式”监管等市场监管方式,改市场巡查为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提高监管水平。

    据了解,成都市将进一步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成都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按照成都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的要求,支持重大项目落户,推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等地市场主体的快速增长。

      同时,成都市还将全力推进“先照后证”改革试点,推动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推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改革审批流程和监管方式,制定配套监管措施办法。

       在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上,将加强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5个配套文件,加快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加快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强化信用对企业的约束力和惩治力,以进一步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接入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据《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现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透明,并依托该系统推动政府各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同时,成都市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013年度年报工作也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开始。

        成都还将努力构建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方式,建立依托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实施信息公示、强化信用约束的工作机制,建设成都工商“网渔式”监管工作新模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维护市场秩序的积极性,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全社会共治格局。按照市政府要求,推动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和行业分工,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制定后续监管实施办法,对主管行业承担起一管到底的监管职责。